Google与中国的冲突从信仰和商业两个层面展开,二者之间是“零和博弈”还是“正和博弈”?冲突的结局或许从开始就已注定。
2010年1月12日,Google公司首席法律事务官在其官方博客上发表《对中国的新策略》一文引起轩然大波,这篇文章迅速将Google与中国政府的冲突推到了全球聚光灯下,“谷歌退出中国”的说法瞬间流布媒体。
一些舆论努力淡化Google这样做的道德价值内涵,强调这是Google在中国的商业策略失误和“在商言政”的不妥,甚至指责谷歌充当美国政府“政治阴谋”工具,并批评谷歌协助美国展开“互联网外交”。“不要为自己的商业愚蠢找借口”、“生意就是生意,生意人怎么要搞政治?”之类的论调充斥中国网络。与此不同,西方舆论主要归罪中国政府,关注Google的价值理想、网络言论自由等方面的议题。二者的争论从IT圈扩展到社会舆论中,不仅仅中美两国的关系一时间扑朔迷离,也为互联网的前景蒙上一层暧昧。
然而,回到事情本身,Google事件将如何演化下去呢?
两个美国对垒一个中国
美国前国务卿基辛格在《大外交》一书中,认为美国外交政策表现出两个面,一是理想主义外交;二是现实主义外交。理想主义来源于基督教传教士精神,希望改造世界承担人类责任,在外交上强调价值和制度变革。现实主义来源于商人精神,强调物质利害功利算计,外交上追求实力外交,力量制衡。历史上,美国外交精神的天平在这两极左右摆动。基辛格自己强调现实主义,认为美国外交应建立在实力基础之上,追求力量的平衡,但他同时认为理想主义对美国外交有深刻影响。
其实,美国外交上的两个面不过是美国人国民性的两个面,一是传教士精神;二是商人精神。耶稣这样说:“人不能仅靠面包活着,要靠上帝嘴里说出的话。”为面包而奔忙是商人精神,而上帝的话则激励人走向无畏牺牲的传教之路。在这个意义上,世界上有两个美国,一个是商人的美国,一个是传教士的美国,公司和教堂则是表现形式。这两个美国,有时是矛盾的,有时是统一的,而大家追求两者的统一。
有两个美国这样的参照系,我们可以分析一下今天的中国。我们似乎只看到当今中国的经济动物特点,一切围绕经济利益在算计,只有一个中国,金钱中国。当官的围绕权力运转,商人围绕金钱运转,权钱交换的背景下,一定的权力等级对应着一定的市场金钱价值。我们为面包而奋斗,我们心中没有“上帝的话”,对我们来说,“上帝”、信仰、灵魂只是金钱利益的另一种表达方式,所以我们对别人因“上帝的话”而动颇不理解。因为不知道别人可能因“上帝的话”而动,网络上关于Google的中文分析文章,绝大多数只会从商业利益的角度来分析,断言Google很傻,从赚钱的角度看很傻。
考虑到美国传教士与商人的双重个性,我们可以猜测,Google这次宣布不再审查中文互联网言论而且做好关闭Google.cn及中国办事处的准备,这是传教士精神占了上风。Google创始人谢尔盖·布林一家是犹太人,1979年才从前苏联移民美国,对苏联的体制深恶痛绝。他所学习的斯坦福大学是美国私立大学,右翼色彩浓厚,对政府不信任是该校的精神特点之一。Google员工中大多数是斯坦福大学毕业生。Google从创立起就具有浓重的传教士特征,把推进人类的信息自由为己任。在这样的背景下,“不成为邪恶的”,不出卖灵魂的说法已深化为公司文化。如果考虑不到这一层,那么Google为什么不愿配合政府审查,换取政府给Google做生意的空间呢?凭Google的技术实力,加上政府的支持,赚钱多容易!
只有一个中国,功利的缺乏信仰的中国。有两个美国,试图将信仰与功利结合起来的美国。两者的冲突必然会发生在信仰领域。我们有经济头脑而缺乏信仰,我们会算经济账,但我们不懂得如何去算信仰账。
零和博弈还是正和博弈?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2003年和2005年,雅虎香港向安全部门提供了两位记者(师涛、王小宁)有关言论的电子邮件,两人分别因泄漏国家机密罪和颠覆国家政权罪被判处十年徒刑,Yahoo因此被西方媒体炮轰,互联网个人信息保密问题突出出来。2006年美国众议院外交委员会通过两党议员提出的“全球网络自由法案”,禁止美国互联网公司与当地政府监管部门合作。2007年2月,美国众议院举行“互联网在中国:自由还是压制”质询会,质询Google、Yahoo、Microsoft、Cisco四大IT公司与中国政府在信息审查方面的合作,指责上述公司丧失了基本价值立场。美国众议院人权委员会主席兰托在质询会开场白所说的“你们在中国可恶的行动是一种耻辱。我实在不理解你们公司的领导夜里怎么能安然入睡?”这句话被西方媒体广为传播,上述公司的道德品牌形象严重受损。言论自由是西方立国的重要基础,美国互联网公司不得不考虑美国的政治力量及公众舆论对人权保护及互联网信息自由的高度敏感。
除了外部压力外,内部压力也是一个重要原因。Google公司的使命表达是“To organize the world’s information and make it universally accessible and useful”(组织管理世界信息,使之普遍抵达及有用),这背后的前提就是信息流动自由。同时Google公司的价值观表达为“Don’t be evil”,这被翻译成“不作恶”,其实更准确的译法应当是“不要成为邪恶的”,不成为邪恶力量的一部分。这样的表述,在犹太教和基督教这样特别强调上帝与魔鬼的善恶斗争的文化背景中,“evil”(恶)这个词是很重的,它源于宗教信仰上的善恶取舍。从技术层面看,互联网的设计哲学就是为了保护信息流动的通畅。笔者2008年9月去Google参观时,介绍人就专门强调了这个口号并且反复说明,Google是一个有价值诉求的公司,相信个人信息自由能使世界更美好。没有信息自由就没有互联网的发展,从事互联网工作的人都有对信息自由价值的基本认定。在这样的公司文化中,当一位主管不断下达信息过滤的指令时,可以想见公司内部管理的别扭。今年1月30日的达沃斯论坛上,央视记者向Google总裁施密特提问说:“请问Google真要退出中国吗?”施密特的回答是:“我们不想被审查。”
Google的退出声明得到了美国政治力量和公众舆论全面的支持,我猜想,Google管理者最起码获得一种解脱,一种宗教罪恶感的解脱。Google终于跳出了多年以来的道德陷阱,我不认为它还愿意跳回去。Google从来没有说到要退出中国,它只是说关闭中国办事处和停止Google.cn。Google会放弃中文信息吗?不会。所以,关闭中国办事处和停止Google.cn,它就不再有中国公司,也就不再对中国法律承担具体义务。如果冲突加大,Google一定会让它的中文信息部分无界抵达。在互联网空间中,目前Google的力量大于世界上任何一个政府。Google是将对手引到了一个对手其实并不具备优势的战场。
这个事件的结局其实是清楚的:商业是可谈判的,信仰是不可谈判的。在这个意义上,中国政府与Google矛盾在本质上很难消解,两者的冲突是长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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